山南地区三到位做好一季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一季度,山南地区人社局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采取三到位全力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
一是责任落实到位。及时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对每一阶段、每一环节的工作步骤、工作内容进行细化,做到分工合理、责任明确。同时,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列入年终目标考核,进行任务分解,与各县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督查审核到位。切实加强对业务运行、基金财务、信息系统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山南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暂行办法》,明确了资金认证时间、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遏制了冒领骗领养老金的行为,确保了资金安全。
三是系统运用到位。信息系统数据校对、清理工作基本完成,信息系统数据准确性较高。一季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审批表》完全实现信息系统报送,城乡居保信息系统运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得到有效地解决,业务经办规范化、信息化程度得到明显的提升。
一季度,全地区严格按照基础养老金140元的标准为30739名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拨付养老金1460.25万余元,其中,基础养老金1430.27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29.98万元,发放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