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全区依法治水工作成效显著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思路和理念,水资源管理是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水行政部门依法治水的主要职能,西藏作为我国主要江河的发源地和水源涵养区,是维系高原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及周边地区生态平衡的重要屏障,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伴随着全区水利工作的不断进步,全区水利公共管理能力明显提升,水利部门从法治建设入手,建立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出台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7项,不间断开展检查,重要江河湖库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
一是研究制定了《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的实施意见》。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为总引领,以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为指导,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贯穿到治水管水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全面加强水利法治建设,持续推进水利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深化水利改革发展、强化治水管水、保障水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二是完善制度体系,深入推进依法治水。完成《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修订,主导或参与制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和标准的通知》《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等4项自治区规范性文件,草拟报送《西藏自治区抗旱条例》,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简政放权,不断加强立法研究及政策建议工作,在自治区各行业发展中深刻投射依法治水管水要求。
三是建立自治区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明确我区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排方案,对水力发电企业依法开征水资源费。颁布实施《西藏自治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考核办法》《西藏自治区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分阶段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方案》,划定我区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指标并逐级分解,建立了自治区、7地(市)、74县(区)三级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体系,推动形成水资源管理考核达标与项目建设审批挂钩机制,初步健全了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跨部门协作机制。2014年以拉萨、山南为试点启动了区内考核,2015年全面实行全区考核,西藏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连续两年通过国家考核。
四是积极推进水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等工作。自治区财政安排2000万元,在仲巴、安多、察雅3县开展水生态补偿试点。同时按水利部要求启动了水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为下一步全面推动该项工作夯实了基础。根据那曲地区的要求和建议,编制了江河源头水生态环境考察工作方案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积极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节水宣传,实施《日喀则地区生活节水器具推广与节水型学校(社区、机关)建设》和《西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水工作方案》。不断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2011年以来我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累计征收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逾五千万元,完成征收标准调整,合理优化使用中央分成水资源费,不断增强资金保障。积极助推西藏天然饮用水产业发展,扎实做好天然饮用水水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等工作,不断提升我区涉水问题决策、监督、执法、技术等综合管理能力。
五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提升水利综合执法水平。积极完善执法管理制度,提高执法频率,扩大执法覆盖范围,增强执法实效,提升水政执法权威。制定了西藏自治区水行政执法检查活动方案,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不断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积极组织和参与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河道采砂、水土保持等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区18个重点取用水项目进行了现场执法,开展涉水项目现场复核及执法监督检查近100件次,各地(市)水利局也陆续同步开展了执法检查。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增强执法能力建设。
六是丰富普法方式,不断加强普法宣传工作。积极开展日常水法规宣传工作,采取发送公益短信、电视播放宣传片、广播电台访谈等形式,广泛开展水利普法宣传、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等涉水公益宣传。利用重点宣传时机积极开展各类专题水法宣传活动。积极推进法律六进,与西藏大学举办了千名大学生防治水土流失、建设美丽西藏签名活动,与自治区及拉萨市各有关单位在拉萨市共同开展了65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节水型社会建设、水法律法规等进行了重点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