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严格四制争创优质水利工程
目前,随着各项水利工程进入建设旺季,为加强对国家投资的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力度,拉萨市水利局严格按照四制管理,狠抓落实,确保工程质量,争创优质精品工程。
一、强化项目法人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一是规范项目法人组建。严格履行批准和备案手续,对于县(区)级负责组建项目法人的项目,县(区)人民政府要将项目法人组建方案报送至市水利局,由市水利局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二是健全项目法人机构。制定规章制度,合理确定人员结构,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财务、合同管理及综合管理等各方面人才。三是明确项目法人职责。作为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全方位地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四是加强对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完善项目法人考核制度,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项目法人积极性。
二、规范招标投标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和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组织招投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投标活动依法行政监督和监察监督。一是严格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大力提倡公开招标,严格限制邀请招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招投标原则,及时公布招投标信息,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二是严格招标文件编制质量。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项目法人要组织招标文件审查,提高招标文件质量。三是坚持项目法人招标、专家评审、政府监督的招标工作机制,严格专家评标制度,规范招标代理活动。四是坚持事前核准、事中监督和事后备案的监督方式,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执法,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逐步建立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
三、严格建设监理制。严格建设监理制是落实四项制度的关键环节,是实现工程建设各项目标的重要保障。一是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切实规范监理行为,提供技术服务,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二是认真执行监理制度,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有关制度独立开展监理工作,切实发挥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作用。三是严格履行监理职责,落实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按合同和规范要求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采取旁站、巡视、***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式实施监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四是保证现场监理力量,按合同约定选派满足监理工作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杜决无证上岗,组建专业配套、结构合理的现场监理机构,对无法满足现场监理要求和人员数量的,按照合同扣款直至清除出场。
四、加强合同管理制。合同是约束签约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是工程建设管理的核心。一是项目法人要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通过合同管理,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增强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确保合同顺利执行。二是严格合同签署前置条件,凡通过招标确定的合同,须在施工合同签署前,施工单位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是加强合同执行情况***检查,检查施工、监理单位投标承诺人员、设备到位情况,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认真分析,及时纠正,对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四是充分发挥监理在合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严格禁止违法转包和分包。五是提高合同管理制度化、信息化水平,加强合同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