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派出工作组赴雄村铜矿开展调研
根据自治区主要领导在自治区经委《关于对西藏天圆矿业资源开发公司雄村铜矿项目近期工作情况报告》上的批示和邓小刚副主席指示精神,自治区经委组织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纪委(监察厅)、商务厅、招商局等部门参加的赴雄村铜矿调研工作组,由自治区经委副主任江村带队,于2009年1月9日赴雄村铜矿开展了为期4天的调研。
调研组抵达日喀则后,即与日喀则行署进行了沟通,进一步了解雄村铜矿“9.28”事件经过、地委行署工作组工作情况、相关问题处理情况以及目前态势,确认了调研重点和工作行程。
1月10日,工作组在日喀则行署和有关部门、谢通门县相关负责人陪同下,前往雄村铜矿所在地荣玛乡政府,召开了有西藏天圆矿业公司、荣玛乡政府、项目附近雄村、吾间村村支部、村委会参加的座谈会,采取灵活方式多方听取了意见,掌握群众的基本要求,并向与会人员做了政策宣传。经自治区工作组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吾间村村委会领导表示,在明确了雄村铜矿是国家批准的项目、兑现相关承诺的补偿、保证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影响后,当地群众是会支持项目建设的。之后,自治区工作组又前往雄村铜矿项目区查看现场,听取天圆公司的汇报和意见。
1月11日上午,在日喀则行署召开了有行署主要领导、地区有关部门、谢通门县政府和天圆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调研组全体成员参加的协调会议,互通情况,广泛发表意见,并就下一步工作做了原则性的安排部署。江村副主任代表自治区工作组强调了四个方面的意见:一是希望日喀则地区和谢通门县要按照自治区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认真总结经验,各方都要汲取教训,查清事件的起因,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严肃处理主要肇事者,对群众提出的要求要逐一分析,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提出解决方案。二是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村干部的选用工作,对那些紧急关头不能发挥作用,甚至组织参与事件的村干部要及时调查。三是项目业主有关投资方案要加强同当地政府和村民的沟通协调工作,承诺事项要符合当地实际并认真兑现,开展工作要让老百姓明白,以免出现误解引发事端。四是有关方面处理事件要慎重稳妥,有关措施要认真研究,避免造成被动。
自治区工作组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呈报了相关的调研报告和有关优化矿业投资环境政策措施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