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巡视机构不断加大监督力度
西藏巡视机构自2004年组建以来,在中纪委、中央组织部工作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在自治区党委及区纪委、区党委组织部的领导下,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围绕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区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履行职责,监督力度不断加大。
2004年以来,西藏巡视机构先后制定了《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巡视工作暂行办法》、《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委、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巡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9项规章制度,在建立健全巡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工作程序和方式方法。巡视工作的有效开展,对加强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为区党委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受到了区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也赢得了西藏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据统计,截至2008年8月,区党委两个巡视组完成了西藏7个地(市)、28个区直单位、24个县(市、区)、1个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2个国有企业的巡视工作,并对4个地(市)开展了第二轮巡视。区党委巡视组共举行谈话4057人次,召开座谈会204次,接待来访85人次,向区党委呈报巡视工作情况报告75份,向被巡视单位提出整改建议455条,向自治区有关部门转送工作建议情况121条,向区党委提出建议108条,制定巡视工作规章制度9个,发现案件线索33件,发现优秀干部115人。同时,根据西藏实际,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政府采购、医药购销、经营性土地招标等领域开展了专项巡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