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玛次仁会见挪威议会代表团
11月14日下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尼玛次仁在拉萨会见了前来西藏参观访问的挪威议会代表团一行。
尼玛次仁首先对挪威议会代表团一行前来西藏参观访问表示欢迎,并向客人简要介绍了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基本情况和西藏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相关情况。他说,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它具有地方立法、监督、人事任免及重大事项决定等职责。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以来,共制定地方性法规、变通规定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263件,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为推动西藏民主法制建设,加快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尼玛次仁指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西藏各族人民当家作主、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自主管理本地区本民族事务的根本保证。西藏自治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来,全区人民在政治上享有充分的自治权,经济和社会发展上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在继承发展传统文化和宗教信仰上享有充分自由。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是西藏自治区干部的主体,藏语文的学习、使用和发展得到高度重视。长期以来,中央在财税、金融、基本建设投资等方面对西藏采取特殊扶持政策,使西藏经济社会得到了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