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探矿采矿权申请40日内办结
9月11日上午11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党组副书记王峻率相关处室负责人走进由自治区纠风办与西藏人民广播电台联合举办的“政风行风热线”,就广大投资者关心的探矿采矿权办理及收费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一位来自广西的投资商打进热线说,他对西藏的矿产资源开发很感兴趣,但是对于探矿权、采矿权的办理及收费等却不是很清楚。对于这个问题,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管理处处长次旺多吉说,探矿权、采矿权办理严格按程序进行。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40日内,按照正式接收探矿权、采矿权申请的先后顺序逐一审批,作出是否准予发证的决定。
针对探矿权、采矿权收费标准的问题,次旺多吉说,探矿权、采矿权收费体现了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原则。具体收费标准是:探矿权使用费,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最高不超过每平方公里500元;采矿权使用费标准,是按照登记的矿区面积每年每平方公里1000元,逐年缴纳。按照我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探矿权手续费50元、工本费20元;采矿权按照矿山规模收取手续费100元、300元、500元不等,工本费25元。收取的费用全部纳入自治区预算内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