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巴平措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
1月7日下午,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时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西藏自治区村级组织(含居委会)综合活动场所建设实施方案》、《西藏自治区村级基础设施综合配套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会议决定,调整西藏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会议指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西藏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条件大为改善。但是,由于西藏地域辽阔,人口居住分散,交通不便,自然灾害频发,应急基础设施相对滞后,抵御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能力有限。加之西藏地处祖国西南边陲,在捍卫祖国领土完整、维护社会稳定中肩负着艰巨的历史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付诸实施,在西藏显得尤为重要。西藏应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新时期西藏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立足区情,突出重点,落实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法制,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西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要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建管并重、重在管理,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力争到2010年,初步形成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符合区情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完成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社会动员、恢复重建和调查评估等应急机制建设,使西藏应急管理综合能力得到显著提高。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时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要求根据提出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执行。
会议认为,村级组织(含居委会)综合活动场所是村级组织、党员、村级干部集中学习、工作及其他活动的主要地点,也是为村(居)民提供文化、教育、医疗、娱乐等公益性服务的重要场所。按照西藏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抓紧解决西藏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问题,对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走出一条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西藏自治区村级组织(含居委会)综合活动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确定了西藏村级组织(含居委会)综合活动场所建设的总体目标、组织领导、项目安排以及资金筹措管理等事项。会议确定,新增村级组织(含居委会)综合活动场所建设,2008年开始实施,2010年基本完成。
会议指出,为切实改善西藏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在切实加大力度、积极推进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的同时,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了“十一五”末基本实现农村行政村所在地水、电、路、讯、广播电视村村通、通邮的目标任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西藏自治区村级基础设施综合配套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要切实将这一惠及广大农牧民的“民心工程”办实、办好。会议确定,西藏村级基础设施综合配套项目从2008年开始实施,2010年基本实现“六通”。
会议认为,随着西藏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与改善,为切实体现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应当对西藏现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予以适当调整。会议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3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人每年增加50元。从2009年起自治区将根据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情况等,建立城乡低保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