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养老服务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4月25日下午,拉萨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拉萨市养老服务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据介绍,近年来,拉萨市以实施“民生安市”战略为契机,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积极探索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基本建立了拉萨市养老服务体系。2017年底,全市常住人口66.53万人,户籍人口53.78万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52055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0.8%。目前,全市有公办养老福利机构9所,共有养老床位1626张。
健全机制、强化保障,努力构建养老服务管理体系。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养老服务事业摆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多次到市区及各县(区)开展调研,并就养老服务作出“要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产业,积极打造一批休闲养生养老基地,把拉萨建设成为青藏高原老年健康养护中心”的指示批示。各县(区)也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了养老服务政策,配套了大量资金,为推进养老服务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和“实施意见”,市老龄办于2016年制定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颁布了《拉萨市高龄老人健康养老的实施意见》。建立了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等相结合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截至目前我市执行的高龄老人健康补贴标准为:80-89岁每人每年450元、90-99岁每人每年750元、100岁及以上每人每年1200元,2018年我市将该标准提标扩面为:70-79岁600每人元/年;80-89岁每人1200元/年;90-99岁每人2400元/年;100岁及以上每人3600元/年。高龄老人健康补贴工作居全区前列。各县(区)根据各自财力,通过本级财政补贴方式,相应建立了养老补贴制度,所需资金根据各县(区)财力情况,按市、县(区)财政比例分级承担。为体现党和政府对经济困难失能和高龄老人的关心关怀,我市建立了经济困难失能和高龄老人“两项补贴”制度,补贴标准为50元/人/月。2017年,为3051名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发放“两项补贴”147万元,为5143名80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高龄老人健康补贴252.52万元。积极探索社会参与养老服务机制,以村(社区)为依托,积极推进单位、企业等帮扶,在职党员干部联系和社会志愿服务等服务机制,联系一些正规医院到各老年福利机构开展***“巡诊”服务。同时,结合智慧民政建设,积极实施养老机构智能化管理和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着力推进机构、社区、社会和家庭互融工作服务体系。
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推进养老机构社会化服务。2012年至2015年,先后投入2亿多元新建了堆龙德庆区、尼木县、当雄县、林周县、墨竹工卡县五保集中供养服务中心,对市社会福利院、达孜区福利院、城关区福利院、曲水县福利院进行了“提升完善”和“改造扩建”。“十三五”期间,将建设市各级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4所,计划投资8000余万元。截至2017年年底,完成了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拉萨市共有农村五保对象1208人,集中供养996人,集中供养率达82.52%,意愿集中供养率达100%,年供养标准达5910元,高出全区平均水平970元。
整合资源、突出重点,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积极探索养老机构医养结合,采取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结对协作、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等方式,提高了养老机构护理水平。目前,我市各养老机构基本建立了集养老医疗、康复护理、临终关怀于一体的养老服务模式。扎实开展公办民营养老服务试点工作,2015年9月,全区首家具有民族特色的西藏夕阳养老康复中心正式投入使用。康复中心共设110张床位;月收费标准从3000元至7600元不等。截至目前,阶段性有偿入住社会老人104人,居家养老***服务1人,居家养老签订协议13人。同时,拉萨市还在全区率先开展了养老福利机构标准化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充分凸显首府城市首位度作用,为全区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树立标杆。
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副市长贡扎曲旺及市民政局有关领导回答了记者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