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排污企业环境监管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企事业单位生态保护底线红线意识,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环境污染,林芝市扎实开展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一是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监管。以拉林公路、拉林铁路建设项目为重点,严格落实市级环保部门“周巡查”、县级环保部门“日旁站”的监管机制,按照环保责任书要求,坚持提前介入,认真监督指导施工单位落实生产生活废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二是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环境监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5年全区环境保护考核发现突出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藏政办发电〔2016〕386号)要求,切实加强对林芝新希望六和养殖有限公司、尼洋河道采砂项目等突出环境问题企业环境监管工作,督促其按照要求落实整改任务。三是加强挂牌督办企业环境监管。根据《关于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部分存在突出环境问题企业(项目)的通知》(藏政办发电〔2015〕1074号)精神,严格监督林芝多布水电站建设项目严格落实自治区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要求,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确保如期完成整改任务并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