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优惠金融政策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建设
年初以来,西藏各银行机构紧紧围绕西藏经济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和谐西藏的宏伟目标,按照“抓重点、破难点、促亮点”的西藏信贷工作总体思路,突出信贷支持方向,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优势矿产业、绿色食(饮)品业、藏医药业和旅游业等特色产业、交通和电力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作为信贷工作的重点,努力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确保全年信贷总量适度增长,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积极发挥人民银行窗口指导作用,确保特殊优惠货币政策全面实施。为了充分发挥特殊优惠货币政策在支持西藏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西藏各级人民银行努力发挥“窗口指导”作用,督促辖区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全面贯彻落实特殊优惠货币政策。一是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报了《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关于呈报〈西藏金融机构2007年货币信贷计划(草案)〉的请示》(拉银发[2007]13号),并得到总行的及时批复,明确了2007年西藏货币信贷指导性计划;二是根据国家和西藏自治区产业政策的要求,及时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关于<西藏自治区2007年信贷指导意见》(拉银发[2007]49号),明确2007年的信贷支持重点;三是为了贯彻《***、***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保证农牧区春耕生产的信贷资金供给,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农牧信贷投入,支持农牧区春耕备耕的通知》(拉银发[2007]48号);四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07]79号)精神,结合西藏实际,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的通知》(拉银发[2007]60号),对西藏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作了相应调整。
二、进一步加强“十一五”特殊优惠货币政策的衔接工作。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西藏发展维护西藏稳定若干优惠政策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藏政发[2006]68号)要求,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积极与人民银行总行沟通联系,请求总行加紧与各有关部委的协调沟通,争取中央赋予西藏“十一五”特殊优惠政策细化、政策早日出台,并先后两次将政策进展情况报送自治区政府。
三、积极推进我区担保体系建设工作。为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经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建议自治区政府牵头组织考察组,先后赴浙江、江西、四川凉山三省(州)考察学习他们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一些好做法和好经验,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派员参加了此次考察并负责撰写了《关于浙江等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考察报告》,就支持我区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了建议,该报告已向自治区政府报送。
四、加大有效信贷投入,推动西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第一季度,辖区各银行机构紧密结合西藏产业政策要求,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意识,确保重点项目贷款的投量,拓宽市场营销,调整信贷结构,提高产品服务创新,强化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严格落实信贷风险控制制度。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一)继续做好金融服务“三农”工作,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西藏各银行机构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支持农牧区经济发展的区域性货币信贷措施,加大农牧信贷投入,支持农牧区春耕生产。截至3月末,全区农牧业贷款余额为43.57亿元,较年初增加0.82亿元,增长1.92%,占农行西藏分行贷款总额的40.80%,占全区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21.11%。
(二)积极支持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年初,农行西藏分行下发了《农牧民安居工程贷款管理办法》,在充分考虑农牧民的承受能力,统筹安排农牧民在发展生产、增收及安居工程贷款需求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了贷款额度和期限;同时严格区分农牧民安居工程贷款与农牧户小额信贷的分开管理,规范使用规定的合同文本,建立安居工程贷款台帐管理制度,对农牧民安居工程贷款实行个人资信等级评定管理,划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等级,最高授信额度分别为3万元、2万元和1万元。截至3月末,农牧民安居工程贷款余额为65,048万元,自2005年发放农牧民安居工程贷款以来,累计支持农牧民户数达38,813户,建筑面积达816万平方米。
(三)重点建设项目的信贷需求基本得到满足。截至3月末,重点建设项目贷款余额为45.37亿元,比年初减少0.41亿元,下降0.90%。重点建设项目贷款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一季度西藏施工处于淡季时间;二是政府垫付部分项目工程首付款,使贷款需求减少;三是青藏铁路建设进入收尾阶段。截至3月末,建行西藏分行向青藏铁路贷款余额为8.15亿元,较年初减少1.8亿元,下降18.09%;四是国家确定的西藏“十一五”投资项目还未全面铺开建设。
(四)继续支持重点调控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发展。截至3月末,农、中、建三家商业银行向自治区确定的31户重点调控企业发放贷款余额达17.87亿元,占全区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8.66%;对七家上市公司发放贷款余额达7.07亿元,比年初减少0.65亿元,下降8.42%。
(五)支持特色经济发展。据初步统计,截至3月末,我区银行机构向藏医藏药、旅游业、矿业、民族手工业等特色产业贷款余额达13.***亿元(占全区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6.61%),比年初减少0.05亿元,下降0.37%。累计向藏医藏药业发放贷款1.58亿元;向矿产业发放贷款1.05亿元。为我区特色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促进我区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升级。
(六)积极推进消费信贷业务。辖区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住房、助学贷款等消费信贷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做好住房、助学、住房装修、汽车等消费贷款,搞活消费市场,拉动经济增长。截至3月末,全区消费贷款余额为35.38亿元(占全区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17.14%),比年初增加0.77亿元,增长2.22%。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30.74亿元,比年初增加0.39亿元,增长1.29%,汽车消费贷款余额为0.11亿元,比年初增加3万元,增长0.27%,国家助学贷款余额为80,99万元,比年初增加461万元,增长6.04%。
(七)积极开办邮政储蓄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西藏邮政储汇局邮政储蓄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于3月22日正式推广,目前全区共有8个营业网点正式办理此项业务。截至3月末,贷款余额为42.5万元,累计发放贷款45万元。西藏邮政储汇部门正式介入信贷业务,对进一步提高我区金融服务水平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八)改进和完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为进一步促进我区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健康发展,各银行机构积极向各自总行争取政策的支持,经总行批准有的制定了适合我区实际的中小企业信贷管理实施细则,如农行西藏分行制定并下发了《中国农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小企业信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转发了《中国农业银行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对申请贷款的小企业注册资本金由总行确定的不低于1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50万元,对保证人为自治区以内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以上调整为2,000万元以上,明确小企业贷款可办理两次展期等优惠政策;建行区分行推行了“成长之路”、“速贷通”等信贷业务,降低了信贷准入“门槛”,自去年7月份开办两项业务以来,发放“成长之路”2笔,共发放贷款1,500万元,“速贷通”17笔,共发放贷款3,740万元。
五、加强和改进外汇管理,积极支持涉外经济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分局和辖区外汇指定银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外汇管理政策,加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不断完善资本项目管理,通过放宽开立外汇帐户、延长进出口核销期限等措施,简化手续,促进外经贸企业发展。一季度,在区内银行结售汇总额达2,233万美元,同比增加1,070万美元,增长92.00%;结售汇顺差为1,749万美元,同比增加916万美元,增长109.96%。
六、强化调研工作,为制定区域性货币信贷政策提供决策参考依据。今年以来主要开展了《西藏银行信贷结构分析报告》、《西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来源分析》、《关于西藏自治区农业保险发展调查报告》、《西藏自治区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进展情况》等调研,并完成了《西藏自治区2006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报告》、《2006年区域金融运行报告(西藏部分)》等撰写工作,为上级行决策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