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妇联建立妇联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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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1日发表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为切实履行妇联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协助区党委、政府不断完善妇女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好妇联信访工作在维护妇女权益,表达妇女诉求,服务妇女需求,为妇女提供法律帮助等方面的重要窗口和主要渠道的作用,自治区妇联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并建立了《自治区妇联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接待日明确规定每月的5日为区妇联主席、副主席固定信访接待日,同时还严格规定要把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作为妇联领导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把这项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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