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网约车新规征求意见司机不再有户籍或居住证要求
东莞时间网1月8日讯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东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网约车新规”)的文件已经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果您对正在征求意见的网约车新规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以在1月15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
司机
不再有户籍和居住证要求
想做网约车司机,到底要不要东莞户籍?要不要居住证?
于2017年发布的上版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中,明确要求网约车驾驶员“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本市有效居住证”。
但正在征求意见的网约车新规,不再有上述要求的表述。这意味着,网约车新规将不再对网约车驾驶员有户籍和居住证要求。
那到底符合怎样的条件,才可以申请做网约车驾驶员?
对此,网约车新规明确,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需持有有效的C1及以上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至申请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等条件。
公司
取得经营许可后180天不提供服务,视为终止经营
网约车新规增加了对网约车租赁公司的约束条款。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网约车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日不提供网约车服务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0日内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市交通运输部门。逾期未交回的,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注销该许可证。
对比此前规定,新规不仅对经营者要求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在明确了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日不提供网约车服务的,将被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车辆
需安装定位、应急报警装置
根据要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本市登记注册的7座及以下纯电动乘用车;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2年;轴距不少于2600毫米;国家、省对车型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车辆通过公安机关的安全技术检验;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不得违反规定喷涂与东莞巡游出租汽车相似颜色,以及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出租汽车服务专用设施设备;车辆不存在未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已完成申请车辆的驾驶员注册手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意见提交渠道 /
1.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15日。
2.意见反馈途径: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dgtaxi@21cn.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东莞市东城立新交通大厦3楼出租汽车部,邮编:523125,请在信封注明“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集意见”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