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巡察整改工作的意见(试行)对整而不改等情况将严肃问责
东莞时间网7月24日讯 近日,东莞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东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巡察整改工作的意见(试行)》。
该意见对市委巡察机构巡察发现问题整改的反馈通报、问题线索移交、督办问责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强调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严格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做到立行立改。要压实责任,发挥巡察治本作用,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推动管党治党切实做到严紧硬。对整而不改、避重就轻、整改不彻底等情况,要严肃问责。
据悉,东莞市于去年7月成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巡察工作机构,设立6个巡察组,负责对全市各镇街、各单位开展巡察。巡察组突出政治巡察,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着力发现违反“六项纪律”的情况以及上级党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问题线索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处置。目前已完成对有关镇街和单位三轮巡察,正在开展第四轮巡察工作。
东莞市委巡察办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制订出台《中共东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巡察整改工作的意见(试行)》,旨在规范巡察整改工作,推动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以及巡察成果转化运用,建立巡察整改落实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为做好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促进巡察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提供更为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