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召开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动员大会
昨日,东莞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动员大会举行
以争创“四连冠”倒逼文明创建取得更大成效
东莞阳光网5月4日讯 昨日上午,我市召开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动员大会,深入学习贯彻******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动员全市上下巩固文明创建“补短板、促提升”成果,进一步掀起文明城市创建新高潮。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文明委主任吕业升出席会议并强调,要进一步深化认识,精准发力,统筹推进,着力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凝聚起冲刺决战的强大合力,确保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会议通报表彰了一批文明创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总结了全市文明创建的成效,部署下一阶段的具体工作。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开至各镇(街道)、松山湖(生态园),市领导姚康、张科、潘新潮、郑琳、杨晓棠、殷焕明、黄少文、杨东来、喻丽君等在主会场出席会议。
争创“四连冠” 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去年5月以来,我市按照中央文明办“只做范例、不做案例”的要求,在全市掀起一场声势浩大的“补短板、促提升”创建热潮,取得了阶段性的良好成效。
吕业升指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是深入贯彻落实******重要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对去年以来“补短板、促提升”工作的最终检验,也是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的重要举措。当前,东莞正处于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既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又有深远的战略意义。要自我加压,补齐短板,继续前进,全力确保实现“四连冠”,真正发挥“老牌”文明城市的示范表率作用,体现文明建设的底蕴和厚度。
“水清不清,环境整洁不整洁,群众的感受最真切。”吕业升指出,要巩固改革发展成果,留住发展需要的人才,必须营造出良好的环境。要通过深入推进文明创建工作,用争创“四连冠”倒逼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水污染治理、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城市品质等决策部署,让人民群众有更大的收获、更多的得益。
立足全民共建 努力打造“文明细胞”示范群
今年7月,中央文明办将完成第五批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和复评工作,届时我市将迎来“四连冠”复评。吕业升指出,要精准发力,坚决打赢创建工作总体战、攻坚战,确保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
与以往相比,本次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更高、规则更严、任务更重。吕业升强调,要对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加强计划性,迅速做好全面迎检工作;要聚焦督导反馈问题,加快补齐短板;要立足共建共享,发动社会各界“全民创建”。
“创建文明城市是一个全社会共建共享的系统工程。”吕业升强调,要坚持“创建为民、创建靠民”原则,发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参与,推动文明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取得更大成效。
会议印发了《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考评活动的通知》,正式启动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四个序列的文明创建活动。接下来,我市将按照“存量提质、做大增量”的原则,引导更多村镇、单位进入全国、全省文明行列,努力打造“文明细胞”“文明单元”示范群。
将通报排名结果 问责工作不力的单位个人
当前,我市新一轮文明创建工作已进入迎检倒计时阶段。吕业升指出,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按照创建活动的时间表、路线图和总目标,凝聚起冲刺决战的强大合力,迅速采取行动,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吕业升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一把手”日程,切实克服“自满心态”“短期心态”“看客心态”,端正作风,狠抓落实。
吕业升指出,我市将持续开展测评督导,进行排名通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以铁的纪律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吕业升强调,绝不能因为一块“短板”影响整体水平,绝不能因为某个地方、某个单位工作不力而影响迎检成效。
吕业升指出,新闻媒体要发挥宣传阵地作用,努力提高广大市民的知晓率,在全市营造浓厚的争创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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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启动“九个一百”文明示范工程
会上,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文明委副主任杨晓棠传达了中央文明委有关会议精神,总结了我市2016年文明创建工作,并对2017年全市精神文明建设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会议提出,今年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将深入学习贯彻******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文明委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全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争当创建范例目标,自加压力、寻找差距,重点扎实抓好创建迎检工作、基层文明“补短板,促提升”工作、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工作、文明创建示范拓面提质工作、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工作等九项任务。
其中,在抓好文明创建示范拓面提质工作方面,我市将启动“九个一百”文明示范工程,在全市打造百个文明示范村(社区)、百条示范路街、百个志愿服务示范站点、百个示范企业、百个示范市场、百个示范小区、百个示范窗口、百个示范学校、百个文明家庭,不断提升文明创建水平。
全市镇街园区和14个部门纳入问责范围
为强化督导检查,落实创建工作责任,我市根据全国、省、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重点,制定了《东莞市文明创建工作督导问责办法》(以下简称《问责办法》)。昨日,会议以征求意见稿形式公布了《问责办法》。
《问责办法》把全市各镇街(园区),以及市城管局等14个市文明委成员单位纳入督导问责对象范围,根据“属地、属事管理,条块结合”原则,采取材料审核、实地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行每季度一次对考评结果进行汇总排名,并根据综合评定成绩进行问责。其中综合评定成绩90分以上为“优秀”,低于70分为“不及格”。
《问责办法》还规定,对于工作不力的单位及个人,我市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问责调查处理结果将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公布,并纳入相关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