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公示——省反馈问题(三)市方案二十二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截至督察进驻时,需完成提标改造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未达序时进度。
(二)责任单位: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清溪镇党委、政府
(三)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
(四)整改目标:完成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及提标改造任务。
(五)整改措施:1. 二十二(一)加快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2. 二十二(二)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1. 二十二(一)新建扩建项目已完成。清溪长山头一期、黄江、东城东部、虎门宁洲二期、樟木头三期、中堂二期均已投入运营。2. 二十二(二)全市35个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均已投入运营。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2日内迳向我们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联系方式: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育华路1号,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22293436;东莞市清溪镇清凤路98号,市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89333678。
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清溪镇党委、政府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