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公示——省反馈问题(二)市方案三十八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危险废物监管不到位,非法处理处置问题仍然突出。
(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园区、镇(街道)党委、政府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四)整改目标:从严加强危险废物监管。
(五)整改措施:1. 三十八(一)制定《东莞市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2. 三十八(二)一旦发现随意倾倒、转移、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等情况,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涉环境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3. 三十八(三)加强教育培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1. 三十八(一)2019年3月印发实施《东莞市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实施方案》(东府办〔2019〕19号),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固体废物长效监管机制。2. 三十八(二)2018年,东莞市涉固体废物的行政处罚共307宗,移送10宗固体废物涉刑案件。2019年、2020年,东莞市用固废法处罚环境违法案件分别为266宗、280宗,移送固体废物涉刑案件4宗、12宗。3. 三十八(三)2019年7月组织召开东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班,对各市局相关科室和分局固废管理人员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并制作培训视频由分局组织产废及经营单位学习;10-11月市级部门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开展对企业现场抽查考核。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2日内迳向我们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联系方式: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23391165。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