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公示——固废专项督察整改三(三)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2016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更新,新增和细化明确部分危险废物种类,但全省汽车维修(拆解)行业的废矿物油、涉煤化工相关行业煤焦油等都没有按要求及时纳入危险废物统计管理,每年大量废矿物油、煤焦油私下违规处置。全省汽车销售及维修企业近5.2万家,每年废机油产生量近50万吨,但2017年按要求申报的企业仅1496家,申报废机油量不足5000吨。全省煤焦油申报量2017年虽然增加到42.4万吨,但宝钢湛江钢铁公司、韶钢公司、嘉俊陶瓷等企业24.5万吨煤焦油长期没有列入危险废物管理,特别是韶钢公司2016年8月以来已累计非法销售煤焦油近20万吨,且该项目环评时就将煤焦油遗漏。
(二)责任单位:各园区、镇(街道)党委、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供销社
(三)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四)整改目标:依法查处相关企业,规范汽车维修(拆解)行业的废矿物油、涉煤化工相关行业煤焦油等危险废物的管理。
(五)整改措施:三(三)开展专项整治。2019年各地组织开展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和涉煤焦油行业整治,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理处置行为。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1. 根据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摸底调查,2020年东莞市废机油预计产生量为3万吨,已投产5个废机油收集中转单位,总收集规模达4.0558万吨/年,分别位于石碣、寮步、大岭山和虎门,目前全市废机油收集规模已满足我市需求。2. 2019年8月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东交〔2019〕339号),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建立部门联合共管机制,形成部门间联合监管的合力。3. 2019年9月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市交通运输部门制定印发《东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办法》(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具体管理要求及监管部门职责,推动我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管理。4. 2019年11月根据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由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及市商务局联合印发《东莞市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联合整治方案》(东环〔2019〕213号),开展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联合整治工作。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维修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有效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消除环境风险隐患。5. 2019年11月26日,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交通、水务及城管部门执法检查打击非法废机油收购点,共出动执法人员约245人次,检查企业11家次,针对10宗违法行为调查取证,现场查扣运输车辆17辆,查扣废机油企业5家,废机油加工处置场所1处。涉环境问题10宗,其中未采取硬底化等防范措施7宗;涉嫌环境违法行为10宗,其中未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10宗;涉嫌刑事犯罪6宗。6. 2020年7月为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印发《致全市机动车维修单位的一封信》,要求企业结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做好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目前,我市机动车维修单位已基本完成2019年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完成率在全省名列前茅。7. 2020年8月召开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座谈会,落实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成效。8. 2020年9月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我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东环函〔2020〕197号),要求各维修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各镇街(园区)生态环境分局与交通运输分局联合开展培训和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辖区内维修企业的常态化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将不定期对各镇街维修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生态环境分局和交通运输分局进行约谈。9. 2020年9月,将机动车维修行业纳入全市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由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交通运输局和海事局印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行动的通知》(东环〔2020〕121号),开展多部门联合行动,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行为、重点对象,坚决遏制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多发频发态势。10. 部门联合不定期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监督检查,并根据省商务厅工作要求,已督促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资质认定的东莞市2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登录环保平台登记,发现企业有违反环保规定的,立即通报生态环境部门,目前暂无发现违法行为。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2日内迳向我们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联系方式: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23391161。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