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公示——2016年督察整改十二
一、整改任务
反馈问题:珠三角地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重建设、轻管理,多数没有发挥治污效果。
责任单位:各园区、镇(街道)党委、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确保珠三角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农村污水处理长效运营管理机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充分发挥效益。加快农村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各地政府保障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养运营经费。推广社会化专业运营管理模式,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监督管理,由牵头部门组织现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抽查,对运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
二、整改落实情况
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完善农村污水收集系统,建成41座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营,其中市统筹建设的29座由市生态环境局每季度定期开展1次日常检查和1次水质检测,属地镇街每月定期开展至少1次日常检查和水质检测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工作;镇街自建的12座由镇街参照市统筹建设部分要求自行考核管理。健全农村污水处理长效运营管理机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充分发挥效益。加强监督管理,组织了现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抽查,对运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2日内迳向我们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联系方式: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23391073。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