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公示——2016年督察整改十一(一)、(二)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进一步加大陆源污染治理力度,有效解决近岸海域污染问题,处理好开发与保护关系,强化海岸线、湿地自然生态保护和恢复。
(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虎门镇、麻涌镇、沙田镇、长安镇党委、政府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0年年底
(四)整改目标:完善制度建设,提升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五)整改措施:1.十一(一)出台《广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广东省海岸带保护和利用规划》,抓紧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守住海洋生态底线,严格控制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和海域污染防治,有效保护海洋重要生态区域。2.十一(二)加强陆海统筹,减少陆源污染物入海。做好入海排污口的清理整顿工作,加大对设置不合理、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陆源入海排污口整治力度。强化沿海港口、滨海产业区及河口等海域的海洋环境监测。开展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试点工作。组织建立开展近岸海域水质考核工作制度。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1.十一(一)严格执行《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有关规定,出台《东莞市海洋功能区规划》,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和海域污染防治,有效保护海洋重要生态区域。2.十一(二)一是加强陆源污染物防治,开展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2019年核实东莞市40个入海排污口,其中10个排污口属于非法设置和设置不合理,已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2020年对全市海岸线范围内的入海排污口开展了全面核查和水质监测,已基本形成全市入海排污口分布地图以及排污类型及《东莞市近岸海域入海排污口综合分析报告》等核查成果。2020年2月印发《东莞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9-2020)》,6月印发《关于加快落实〈东莞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重点入海污染源整治)的函》,加强近岸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及督导工作,9月至11月,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海监、海事和海警等部门实施《2020年东莞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合行动方案》,并联合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入海排污口检查。二是强化海洋环境监测。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2020年东莞市海洋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继续对全市14个海洋功能区实施监测,2020年已完成3次监测。开展四个海洋环境在线监测浮标(已投入使用)和三个海洋岸基站一张网建设工作,目前正在对虎门、沙田和麻涌海洋环境监测岸基站进行具体建设,组织开展入海排污口水质综合分析,继续推动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三是推进排污总量控制。建立了《东莞市项目审批总量指标储备库》,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进行入库储备管理,通过提标改造、淘汰关闭、迁出本市、原辅材料转变、取消污染工序、清洁能源替代、新增项目倍量替代等措施,实现总量减排,减少陆源污染物排海。四是开展近岸海域责任考核。2020年,我市已将入海排污口、入海河流整治工作纳入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细化考核评分标准,以考促治,推动虎门、麻涌、沙田和长安等涉海镇加快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障了整治进度和成效。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2日内迳向我们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联系方式:东莞市东城路莞城段268号东莞自然资源局,海洋管理科,26989869;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海洋生态环境科,23391228。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