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期间人员聚集公共安全提示
春节来临,各种传统民俗活动、商业活动、游园活动接踵而至,在您融入迎新聚会、进香祈福、文化庙会、游演灯会的喜庆气氛时,不要忽略在张灯结彩、人头攒动的喜庆中,不安全因素及苗头同样在您身边。公安机关呼吁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共同防范公共安全事件。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自觉履行安全主体责任。面向社会公众举办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展览、展销、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人才招聘会、现场***的***销售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提前20日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对活动的安全负责,并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管理。
二、人员聚集场所管理者经营者依法安全生产,防患未然。一是应保障活动场馆、景区、寺庙、商场、娱乐服务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各项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二是合理规划出入口、缓冲区域和停车场地,引导人员、车辆有序循环,严防人车混流、人员对冲引发事故。三是根据场所额定容量对人员实行总量控制,不得超员经营或超容量接纳游客,发现人员拥挤、人群气氛异常等苗头,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做好疏导处置工作。四是尽量避免现场举行发放礼品、降价促销等容易引起人群大量聚集的活动,防止现场失控引发事故。
三、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出行,理性参加各项活动。
一是遵守活动场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安全检查,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者非法携带***支、弹药、管制器具;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不得,不得向人群投掷杂物。
二是商场购物尽可能避***流、客流高峰时段;尽量避免到人流拥挤的酒吧、场所休闲娱乐。
三是在人员聚集的场所注意识别现场指示标志、警示标志,了解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位置,遇紧急情况及时撤离。不要在标有紧急疏散标志的地段、通道坐卧停留,要按指示方向顺序而行,不要逆向行走。
四是进香祈福、观灯赏月不要靠近湖面水域或有坠落危险的区域,在通过桥梁、涵洞、台阶等狭窄危险路段时不要推搡、不要抢行,听从管理人员指挥。
五是参与演艺吧、酒吧、歌舞聚会等时尚活动时,合理表达情绪,避免过激行为。
六是当遇有拥挤踩踏等异常情况时,迅速报警寻求支援,遇到公共安全事件时,不要惊慌,不要聚集围观,要在现场工作人员指挥下有序疏散。
襄阳市公安局
201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