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首批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成功
11月19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人民检察院、市林业局等部门,与4宗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
磋商会上,工作人员向与会人员逐一介绍了4宗案件的案由、损害事实、赔偿价值认定和依据、赔偿责任履行方式等,赔偿义务人均表示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责任,并将吸取教训、深刻反省,着重提升法律意识,落实自然资源保护义务。通过首轮磋商,4宗案件均达成一致意见,其中资阳区刘某某堆填土导致耕地功能退化一案当场签订了修复协议。益阳市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首战告捷。
为开好此次磋商会,打响益阳市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第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先后与省自然资源厅执法局、市生环委、市人民检察院、市林业局等部门进行沟通对接,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流程与组织、法律未作规定的具体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流程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同时,还积极调动街道、社区力量,多次向赔偿义务人宣讲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用政策法规、真心真情融化赔偿义务人心中的对抗“坚冰”。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越新表示,此次磋商会,自然资源部门会前准备工作扎实,会商程序、节奏、气氛把控到位,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充分体现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下阶段,检察机关将继续携手自然资源部门,通力合作,打好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
首批4例自然资源领域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的磋商成功,将对益阳市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起到强有力的示范作用。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提升质量上持续用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市自然资源领域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