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中心城区停车管理有了新变化
1月1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执法人员走入中心城区街头巷尾,发放违法停车温馨告知单,宣传城区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当日起,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车的相关处罚权正式移交到市城管执法局。从1月4日开始,市城管执法局将部署力量全面进入点位工作,确保城区交通秩序安全。
日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关于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政处罚权和相关行政强制权移交公告》,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中心城区关于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政处罚职责,由公安交警部门移交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明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继续负责益阳大道、银城大道、桃花仑路、五一路、金山路、康富路、龙洲路、马良路、文昌路、白马山路、会龙山大桥、西流湾大桥、龙洲大桥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停车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中心城区其他道路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及中心城区所有人行道的停车管理工作。
对于2020年1月1日之前,公安交警部门已立案未办结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处罚案件将继续由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停车泊位规划、施划、调整、撤除等工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违法停车行为的现场查处、告知、拖移等行政执法工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管辖范围内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违法停车行为对道路交通有明显影响且违法状态未及时消除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可以依法采取拖移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处罚。对违法占用道路施工作业等行为,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实施处罚。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上述区域违法停放的车辆,城管队员采集车辆违停信息上传后,经数字城管系统后台审核,将采集图像和信息导入交警处罚系统,与交警查处的违法信息同等对待,并向违法当事人发送短信告知。违法当事人接到告知单10日内,可选择关注“益阳城管”微信公众号,绑定驾驶证、行驶证进行处理;超过10日,可到交警部门处罚网点办理违停处罚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