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次集中宣判10起公益诉讼案件
7月12日,我市首次在桃江公开集中宣判10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桃江法院当庭对肖某某等11人判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10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罚金;判处其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当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同时判令11人向资江捕捞水域段投放成鱼苗合计3万尾。
今年春季以来,11名被告人在禁渔期内,分别采取驾驶自制渔船与电瓶、逆变器等组成的背包式自制电捕鱼设备等,在桃江县资江河道干流及其它水域内分别非法捕捞鱼类16公斤、0.5公斤、0.95公斤,被桃江县畜牧水产局渔政监督管理人员和桃江公安民警查获。由于电击捕鱼对电场范围内的各类水生动物产生强烈的危害,影响鱼的种群繁衍,对生态环境资源造成严重损失,按照维护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公益,维护益阳“绿水青山”的诉讼请求,桃江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11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并愿意承担非法捕捞鱼类的民事责任,采用投放鱼苗的方式修复生态环境。
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摸排民事类公益诉讼线索34条,立案25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6件,已公开审理判决12件;共摸排行政公益诉讼线索81条,立案60件,已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