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法院强化执行为民生
为响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的号召,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安化县人民法院积极部署,在元旦、春节期间打赢民生执行攻坚战。“两节”期间,该院共执结涉民生案件46件,执行到位金额515万元,拘留48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156人。
“放水养鱼”促和解
2015年7月,赵某与安化某茶业有限公司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约定赵某向该茶叶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14万元。同时约定,如果该茶叶有限公司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未成功上市新三板,应在一周内退回所有本金。协议签订后,赵某如期支付了投资款。但某茶叶有限公司却未能在协议生效后一年内完成新三板挂牌,茶叶有限公司也未按约定退回赵某投资本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赵某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法院受理该案后,执行员依法冻结了该公司银行账户上的88万余元存款,并前往该茶叶公司对其资产进行摸底。茶厂厂房紧闭,门前挤满了前来讨要工资的工人。执行员经了解,得知该厂因资金链断裂,导致工人罢工,停产多时。临近年关,工人却领不到工资。为妥善处理工人与公司间的矛盾,执行员联合当地政府,将申请执行人、工人代表、企业代表等召集至法院,共同探讨最佳解决方案。经多方斡旋,各方均同意法院“放水养鱼”的执行方案,即将已冻结的88万余元进行解冻用来作企业运转资金,同时,冻结价值相当的黑茶。法院依法实施了财产保全,工人们领到了工资,企业也恢复了正常生产经营,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司法拘留惩“老赖”
原告邓某、肖某等6人分别于2015年初至2016年4月间,组织农民工在被告安化县某建筑有限公司的紫金商城B标段做工。后经结算,被告共欠原告民工工资142万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工资欠条,却一直未给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6原告无奈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安化县某建筑有限公司在协议签订后3日内支付原告民工工资142万元。但被告却一直怠于履行义务。2016年10月28日,6原告向安化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安化法院为该系列案开辟了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接待、优先执行。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对安化县某建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情况反复进行查询,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进行调查。经核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尚欠被执行人数十万元未结算工程款,但因工程建设尚未完工,工程款无法给付,该案执行陷入困境。
年关将至,为尽快给农民工送去血汗钱,使其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2017年1月23日(农历腊月二十六),安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安化县某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谭某实施司法拘留15日。司法拘留后,被执行人迫于惩戒压力,积极主动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农历腊月二十八,在执行人员的主持下,被执行人当场支付民工工资共计90余万元,余款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