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取消五十二项证明材料
未婚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公积金贷款时收入证明及***、户口办理时村委及乡镇同意落户等证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日前,市政府印发通知,决定取消政府部门证明(盖章)材料52项,保留证明(盖章)材料71项。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府清理规范了包括企业和群众按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由第三方开具(出具)的证明其能力、经历或确认某种事实、关系的所有证明(盖章)材料,取消证明(盖章)材料52项,保留71项。
通知要求,凡公布取消和未纳入保留清单的证明(盖章)材料,各部门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提供公共服务时,不得再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以其他形式要求提供证明,不得擅自要求服务对象开具各类证明;证明(盖章)材料取消后,相关部门要按照“方便群众、酌情合理、实事求是、做好服务”原则,为群众提供便利;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四个一律取消”原则,实施动态调整,即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的一律取消,进一步清理“重复证明”“循环证明”和繁琐手续,扎实推进网上咨询、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最大限度精简各类证明(盖章)材料,方便群众办事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