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工商重拳整治霸王条款还消费者平等公道
“烟酒贵重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货”、“货物当面查验,过后概不负责”、“ 贵重商品自行保管,丢失概不负责”,近日,益阳市工商局资阳分局分别对辖区经营烟酒的个体户王某、销售化工产品的周某、开设个体诊所的张某等经营者,违背合同公平原则,利用上述提示性语言,单方面减免自身法定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近年来,以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会员卡等形式存在、强加到消费者头上的各类“霸王条款”,广受社会所诟病。而上述“概不退货”、“概不负责”之类由商家当单方面议定并提供给消费者的格式条款,意在免除其对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当依法承担的退货、更换、修理等质量保证责任,明显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属典型的“霸王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保护消费公平,今年来,益阳市工商局资阳分局突出民生权益保障,深入强化重点领域消费维权,依法规范和整治各类合同格式条款。截止目前,全局共检查各类合同文本75份,审查格式条款600多条,指导纠正各类不公平格式条款110条(次);下达行政建议书或责令整改通知书8份,立案查处合同“霸王条款”违法案件11件,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