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以律己、防范风险、提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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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9日发表
自2019年省审计厅首次开展地市审计局局长经济责任审计并审计质量检查之后,我局今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选择一个区县试点开展区县审计局局长经济责任审计并审计质量检查,随后计划每年安排一个区县开展审计局局长经济责任审计并审计质量检查,将区县审计局局长经济责任审计逐步纳入经责任审计范畴。以达到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规范审计实施,防范审计风险的目的。
网络编辑:张晨
信息审核:靳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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