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溪塔岗围片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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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4日发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溪、塔岗围片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3月27日至2020年4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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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规划与建设局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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