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新版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正式上线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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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9日发表
近期,商务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于2020年8月31日19时至24时对“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进行停机改版更新,并将同步调整《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样式。
2020年9月1日起不再使用旧版《回收证明》,已发放至企业尚未使用的,由该企业清点登记后由所在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监销。
新版《回收证明》尺寸为横版A4,共六联,分别为车主联、公安交管部门联、回收拆解企业联、商务主管部门联、申领补贴联、交通运输部门联,由省商务统一监印。
新版《回收证明》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通过信息系统套打。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回收证明》二维码,通过扫描二维码可以获得车辆相关信息以及核验《回收证明》真实性。
市商务局于9月2向铜兴报废汽车拆解有限责任公司发放了新版《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讲解了有关注意事项。
网络编辑:王望红
信息审核:石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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