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任划分加强监督管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陕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分级监督责任范围的通知》精神,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近日,市水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分级监督责任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细化夯实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责任,为推进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奠定坚实基础。
《通知》指出,市县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分级管理、分工协作和全面覆盖的原则,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实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全覆盖。市级水利工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市本级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或水库除险加固、防洪工程、中型以上淤地坝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其余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由区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如有需要,区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报请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市、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联合监督。
《通知》强调,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县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能力,落实监督经费,强化人员配备,提高质量安全监督监管力度;要依法监督,重视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管理运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及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布,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网络编辑:铜川市水务局
信息审核:铜川市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