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推进低保审批权委托下放乡镇(街道)试点
2月25日,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委托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区县逐步将城乡低保审批权下放至乡镇街道,打通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的“快捷通道”,缩短低保审批期限,减少审批环节,方便困难群众,进一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实施意见》指出,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下放乡镇(街道)是社会救助改革创新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实践,是打通社会救助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务实之举。推进低保审批权委托下放乡镇(街道)试点要坚持依法行政、便民利民、精准施保的原则,条件成熟的区县可以全面下放,其它区县可以选取至少1个试点条件成熟的乡镇(街道)作为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广。
《实施意见》强调,要优化低保审批程序,创新乡镇(街道)受理形式渠道、优化审核途径手段、及时准确审批,减少工作环节,缩短审批期限;要强化主体责任,低保审批权下放乡镇(街道)以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的责任主体,区县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低保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区县要进一步健全低保监督管理机制,组织民政、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对城乡低保政策的落实、资金的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公示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纠正查处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进一步提高低保工作精准度和群众满意度。
网络编辑: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科
信息审核:铜川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