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扎紧扎牢制度的笼子
“以前,只要自己不贪,其他人即使违纪违法跟自己也没多大关系。”一位单位“一把手”坦言,“现在不同了,如果‘没有看好自家的门,管住自己的人’,也会因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被追责。”
在今年召开的市纪委全会上,公开通报了10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件,这是我市研究出台落实“两个责任”实施办法、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规定形成倒逼机制产生的显著成效。
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人民群众深切地感受到,全市制度“笼子”越扎越紧,正风反腐进入新常态。
编好问责的“笼子”
我市强化“两个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及时研究出台了落实“两个责任”实施办法、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规定,以制度引领践行“两个责任”的落实,构建责任具体、环环相扣的完整链条和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倒逼机制,为实行“一案双查”奠定坚实基础。仅2015年,全市共有77名责任人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
我市还研究出台了《益阳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报告制度(试行)》,定期安排区县(市)、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和纪检组织负责人分别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分别建档留存,并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密织制度的防腐线
我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研究出台了落实《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完善了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强化了决策监督。建立健全巡视整改工作长效机制,研究出台了《关于运用巡视成果从严管理干部的通知》《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四风”方面问题的整改方案》等文件,让整改成果落地生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参照巡视工作模式,探索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制度,收到了“巡察评议几个、教育警示一片”的效果。
绷紧作风之弦
修订实施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制定问责条例……近年来,日益完善的制度建设,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利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市级层面已制定出台作风建设相关制度44项,内容涵盖了议事决策、选人用人、作风建设、责任追究等方面。建立作风建设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实施办法》,对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内容、形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盯住重要节日以及人大、政协“两会”等时间节点,采取重点查、随机查、暗访查等形式,经常性开展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当制度笼子越来越密,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性生态,正跃然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