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疗效与广告宣传不符消委调解获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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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9日发表
“每天喝雪莲虫草合剂,疾病全赶跑……效果出奇的好”、“服用十天,睡眠好,咳嗽减轻了……”,常年被失眠和支气管炎困扰的资阳区迎风桥镇村民匡某,前段时间看到这样一则药品广告。广告宣称成都某药厂生产的一种“雪莲虫草合剂”对失眠、支气管炎有特殊疗效,于是决定试一试。9月28日,他花990元,在资阳区桥北某药店购买了5盒“雪莲虫草合剂”(每盒198元)。
匡某服用一段时间后,发现没有广告所宣传的效果,病情也没有丝毫好转,于是要求商家退款,但被经销商拒绝。10月11日,匡某到资阳区消委投诉。
资阳区消委受理后调查认为,从匡某提供的该药品广告资料看,广告内容确有涉嫌夸大宣传疗效之处。经消委反复沟通协调,10月13日,商家最终同意退给匡某全部药款9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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