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开庭审理李自成受贿案
4月19日,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自成(怀化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被告人李文楚犯受贿罪一案。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群众代表等100余人参与了旁听。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自成在2006年3月至2008年12月担任湖南省沅陵县县长、县委书记,2008年12月至2013年1月担任湖南省溆浦县委书记,2013年1月至3月担任湖南省怀化市副市长、溆浦县委书记,2013年3月至2015年春节担任怀化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沅陵县和溆浦县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企业经营等方面为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李文楚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70.1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李自成、李文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从上午8时30分开始,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于当日15时休庭,由于该案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将依法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