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司法局积极探索人民调解援调对接新模式
近年来,资阳区司法局不断拓宽法律援助覆盖面,以切实维护法律援助对象切身利益为出发点,积极探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援调对接”新模式,强化人民调解协议执力度、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的职能作用,从而及时有效地化解纷争,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确立“援调对接”案件范围。将矛盾纠纷中符合《法律援助条例》和相关规定,具备和解基础和调解条件的三大类案件纳入“援调对接”范围:一是婚姻家庭纠纷,包括离婚、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及收养、继承纠纷等;二是“三农”纠纷,包括因购买、使用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而产生的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等;三是因身体遭受损害要求赔偿的纠纷,包括医疗、道路交通事故和工伤补偿纠纷等。
二、严格“援调对接”办案流程。一是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如可进行人民调解的,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并在法律援助申请人的首次谈话笔录中明确后,将该案件移交至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将案件移送至法律援助中心。二是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受理矛盾纠纷时,对于当事人不愿调解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告知当事人向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由区法援中心确认后,指派法律服务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参与调解。三是案件调解成功的,经调解结案的卷宗应附“援调对接”案件移送单及办理调解案件的相关材料,结案卷宗由法律援助中心留存,视为援助案件,调委会登记备案。调解不成功的,由援助中心继续指派法律服务人员为其提供诉讼援助。
三、健全“援调对接”的相关制度。为了做好援调对接工作,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主要有:例会通报制度,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基层司法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阶段性工作,及时提出在“援调对接”工作中遇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找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不断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结果反馈制度,各基层司法所对处理的纠纷或案件,在结案或进入另一个工作程序后,及时向区法律援助中心反馈情况,互通信息,互报解决结果或结案情况,并提出建议意见。
四、加大投入,“援调对接”取得好效果。资阳区司法局切实加大对“援调对接”工作的支持:各司法所、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确定专职联系人,切实加强区法援中心与基层联系;加强乡镇(街道)法律援助站建设,将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社区)法律援助室建成“援调对接”工作的桥头堡。今年以来,共办理“援调对接”的援助案件128件,为受援对象挽回经济损失107万元,有力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