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普惠教育助残政策本月起执行
2016年1月1日起,《湖南省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管理办法》执行。同时执行的还有《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管理办法》新标准。
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可获资助
据了解,从2016年起,凡具有湖南省户籍,就读于执行公办教育收费标准的全日制高中学校(含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或者父母有一方为残疾人、家庭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当地政府认定的低收入家庭的高中学生,均可申请资助。资助标准为高中阶段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1400元,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学年1000元。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每年12月31日前持学生本人1张1寸照片、学校开具的年度在读证明、家庭户口簿、学生本人或父母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低保证或者低收入家庭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补助申请,经县级残联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审和公示后,做出资助决定,资助资金通过银行统一发放。
残疾人大学生资助标准提高千元
湖南省残联、省财政厅2012年出台《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管理办法》。根据当前物价上涨、贫困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情况,省残联决定对考取大学的对象资助标准进行上调。经过调整后,残疾人大学生资助标准由原一次性资助专科学生3000元/人、本科学生4000元/人、硕士及以上层次学生5000元/人,调整为一次性资助专科学生4000元/人、本科学生5000元/人、硕士及以上层次学生6000元/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标准由原一次性资助专科学生1500元/人、本科学生2000元/人、硕士及以上层次学生3000元/人,统一调整为不论专科、本科、硕士及以上层次,均按3000元/人给予资助。资金发放形式由原现金发放调整为通过银行统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