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工商分局着力推进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活动
近期,工商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激活创业主体、加强创业服务工作目标,降低创业门槛,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创业环境,以“五个放宽、三个结合”着力推进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活动。
“五个放宽”,强化政策扶持。一是放宽准入领域。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人员开放;对国家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鼓励各类创业人员进入。二是放宽登记条件。允许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创业者,凭居民身份证及前置审批许可等材料直接申办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允许企业跨行业经营,尊重企业对经营范围的表述。三是放宽注册资本(金)限制。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资主体,注册资本(金)达到3万元以上的,均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允许公司注册资本(金)两年内分期缴付,其中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五年内分期缴付;分期出资设立的公司,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20?即可;出资人以非货币形式出资比例最高可占到注册资本的70?。四是放宽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只要创业者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并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或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证明文件,允许非生产类、无污染、不扰民的企业将商住房或住宅作为企业场所;创业者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内申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可依据开发园区管委会出具的房屋或土地归属证明文件,登记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五是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本区辖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经申请人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其名称均可冠以“大通湖区”字样。
“三个结合”,优化创业环境。一是将创业扶持工作与创业宣传相结合,营造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舆论氛围,广泛宣传全民创业积极意义和创业优惠政策,激发创业热情。二是将创业扶持工作与优化服务相结合,简化审批程序,开辟绿色通道,推行注册登记“三通”服务,即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畅通,要件具备不违反法律法规可以补正的适时变通,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沟通。同时开展“预约、延时、***、***”等四项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三是将创业扶持工作与行政指导制度工作相结合,实施登记事务辅导制、查处违法疏导制、规范经营劝导制、维权兴企引导制,运用行政告诫、行政建议等方式,从“查、扣、罚”等刚性执法向“劝、引、教”等柔性监管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