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中国地名是我国地名实现单一罗马字母拼写法的唯一途径
近年来,某些城市网站经常被讨论地名神翻译的帖子所刷屏。其中,议论较多的是美政路和钱潮路。这缘起于有网友发现:路牌上的美政路和钱潮路分别被译成“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ROAD”(意为“美国政府路”)、“MONEY-IS-COMING ROAD”(意为“钱滚滚而来路”)。与此同时,有的城市将复兴南街、双英亭等地名译作了“RENAISSANCE STREET”(意为“文艺复兴大街”)、“DOUBLE BRITISH PAVILION”(意为“两个英国亭”)。于是,各类跟帖源源不断。有网友甚至戏谑地说,你叫“美国政府路”,美国总统是否同意呢?此后,虽然有关部门及时反应,迅速更换了相关路牌,但是这背后暴露出的因盲目“与国际接轨”,却忽视地名违法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关于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问题,我国政府早在1978年9月26日即下发文件要求在全国使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此后,《地名管理条例》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这项规定加以确定。这,既是历史的选择,也是我国地名走向标准化,真正与世界接轨的现实需要。
一、用汉语拼音拼写中国地名是历史的选择
自15世纪后期开始,欧洲人的航海技术得到迅速的发展。当时深受《马可•波罗游记》影响的欧洲航海家十分向往东方世界的印度和中国。1492年8月3日,意大利航海家克里斯托弗•哥伦布,带着西班牙国王给印度君主和中国皇帝的国书,率领“圣马利亚”号、“平特”号、“宁雅”号3艘帆船,从西班牙巴罗斯港扬帆大西洋,直向正西横渡大西洋,试图尝试通过绕行地球抵达东方,由此成就了地理大发现和大航海时代的开端。其间,由于哥伦布将位于墨西哥湾和加勒比海间的群岛误认为是印度的海岛,故命名为“印度群岛”(Indies),同时把西印度群岛和美洲新大陆上的原著民称为印第安人(Indians)。
地理大发现带来的丰厚利益驱使西方列强继续寻找东方贸易的集散地。
1511年,葡萄牙人占领了满剌加(即马六甲)国,在印度洋和太平洋间建立起侵略东方的据点,其下一个目标就是欧洲人梦寐以求的通商之地——中国。1513年起,被明朝称为佛朗机的葡萄牙人以满剌加为基地,不断尝试武装进入中国,受到了大明皇朝多次驱逐。后联合中国海盗、海商、日本倭寇等在舟山群岛的双屿港建立了走私贸易基地。双屿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私贸港之一。
在欧洲商人和殖民者尝试开展武装“贸易”的同时,大量的西方传教士在明末通过各种途径进入我国。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有利玛窦、罗明坚、卫匡国等意大利传教士。他们都长期生活在中国,在传教和交流西方文化的同时,努力学习中国语言,将《四书》等中国文化经典翻译成拉丁文,传播到欧洲。这3名传教士在成为西方著名汉学家的同时,都翻译、编制了中国地图或中国地图集。在接触与研究中国文献、中国地图的过程中,这些传教士遇到了中国地名、人名的翻译难题。1605年,利玛窦在北京出版了《西字奇迹》,第一次提出了一个包括26个声母和44个韵母的汉字与罗马字母对照翻译方案。此后,一些中外人士,先后设计了50多种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方案。其中,较常见的有“邮电式”“莱辛式”“威妥玛式”“威斯列尔式”等。这些旧拼法,多根据西方学者接触的向导、朋友等的方言音翻译,不仅语音系统不符合汉语普通话的语音规律,而且对同一地名的译写法五花八门,无法一一对应,在缺乏语境或地图指位的情况下,根本无法回译。如对于我国第四大海岛——舟山岛,先后出现过“Cheuxan Insuia”“CHEU-CHAN”“Chamxian”“Chusan”等多种拼写法,甚至在同一幅地图上,也有不同的拼写法,带来了交流上的困难。设计这些拼法的人士身份也很复杂,有学者,也有参与了侵略战争的殖民者。如“威妥玛式”拼写方案的设计者——威妥玛就曾于1841年随英军侵华,参加第一次鸦片战争,也曾参与了中英《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的签订活动,并于1876年借马嘉理案强迫清政府签订《烟台条约》,扩大英国在华特权。其所设计的拼写方案,自然受到身份的影响,带有明显的文化殖民色彩。
与此同时,英国等殖民者也从长期占领、文化殖民的需要出发,对我国沿海的部分地名进行了强行更改。据不完全统计,鸦片争战期间,英国殖民者仅在舟山群岛就强行更改地名200个以上。其中,将花鸟山岛、嵊山岛、枸杞岛分别更改为马鞍岛、东马鞍岛和南马鞍岛,甚至有用侵略军的船名、人名、军团名命名舟山地名的现象。这些由侵略者强加的,明显带有殖民色彩的地名,自然不被我国人民所接受。
地名的产生源于人类的生产与生活需要,早于文字产生之前就已出现。地名的最初表现形式是语音,最根本属性也是语音。语音的标准化,是解决地名交流困难的首要问题。
国家的统一管理离不开语言文字的统一。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其所制定的重要政策之一就是统一度量衡、统一文字。文字的统一实现了文化融合和交流的便利,对2000年封建社会的管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我国地域广,方言众多。文字统一以后,全国的语言并没有真正实现统一。由于“官民上下语言不通”常常导致“上下之情格不通”,影响国家大政施行,造成地名误指的问题也屡见不鲜。例如,在福建方言中,“福”字的方言音为“hú”,与湖州的“湖”字同音,如果不解决地名的标准音问题,“福州”“湖州”就有可能出现发音上的误指。
清雍正年间,雍正皇帝用一道圣旨将官话普及到闽粤两省, 这次“官话运动”被后来的学者称为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推广“普通话”运动。然而,由于种种原因,雍正皇帝的这次“官话运动”仅限于闽粤两省,且最后也不了了之。19世纪末20世纪初,出于民间交流的需要,一些学者有的编辑了《正音撮要》、《官音汇解》等书籍,有的创办了“官话字母总塾”,掀起了后来被称为“国语运动”的热潮。但受囿于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各方面的限制,清代的“官话”指的仅是一种与各地土语乡音相对的通行语言,且各地“官话”也有差异,与今天的普通话有很大区别。“官话”教材也仅仅是以切韵的方式标明了字句的正确读法而已。
1911年清学部通过《统一国语办法法案》。1913年中华民国召开“读音统一会”,确定“国音”以北京语音为“基础”,并为国语创制了注音字母。1924年决定以北京语音为国语标准音。1928年民国政府公布推行《国语罗马字拼音法式》。
20世纪20年代末至30年代初,在苏联的瞿秋白、吴玉章、林伯渠、萧三等***人与苏联汉学家龙果夫、郭质生合作,创制了拉丁化(注:即罗马字母化)新文字。1929年~1930年,瞿秋白在莫斯科出版了《中国拉丁式字母草案》、《中国拉丁化字母》。1931年9月26日,在苏联符拉迪沃斯托克召开的中国文字拉丁化第一次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中国汉字拉丁化的原则和规则》。1933年,拉丁化新文字被介绍到国内,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1941年1月,***同志为延安出版的 《Sin WenziBao》第一期题字:“切实推行,愈广愈好”。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人民政府致力于开展推广普通话。1951年,***主席批示:“文字必须改革,必须走世界文字共同的拼音方向”。1958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发布了《汉语拼音方案》,在推广普通话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也为我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规范奠定了基础。
二、用汉语拼音拼写中国地名是地名标准化的现实需要
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各国间的交流越来越频繁,地名译名混乱的现象,严重制约了各国间的交流与合作,地名标准化问题开始成为联合国会议议题。1960年6月,根据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决议,联合国统计委员会成立了研究地名标准化的世界专家联盟——“联合国常设地名专家委员会”。1967年9月4日~22日,第一届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在日内瓦召开,提出了世界性的地名标准化倡议。
所谓地名标准化,就是对地名的发音、书写和译写进行统一和规范的过程。地名标准化包括地名的国家标准化和地名的国际标准化。联合国第一届地名标准化会议形成的地名国家标准化的定义是:用本国官方语言或者其他语言统一地名的书写形式并固定下来,实现国家管辖范围内的地名标准化。地名的国际标准化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各国采用一种书写形式,使国内地名标准化,并形成单一的罗马字母的地名拼写形式;二是确定不同书写系统间的转写法,使地球上的每个地名和太阳系其他星球上地名的书写形式达到最大程度的统一。
与此同时,我国政府也开始着手地名的规范化工作。1951年5月6日,政务院印发了《关于处理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1951年12月19日,政务院又下发《关于更改地名的指示》,要求“凡经反动政府用国内外反动政府的名字命名的地名……一律予以更改。” 1956年,******指示***把解决中国地名和人名的罗马字母化问题,作为关系到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大事来抓。此后,外交部专家组从国际上地名译写“名从主人”的惯例出发,于70年代初形成了以汉语拼音字母拼写中国地名和人名的罗马字母化拼写方案。这个方案于1977年8 月提交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讨论,最终获得了通过,成为国际标准。1978年9月26日,***批准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外交部、国家测绘总局、中国地名委员会的报告,印发国发〔1978〕192号文件要求在全国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地名语音的标准化也从此迎刃而解。
三、用汉语拼音拼写中国地名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国方略的重大转变。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要求“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批转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的报告》文件印发以后,***又颁发了《关于地名命名、更名暂行规定》,成为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首批发布的法规之一。其中第二条规定:“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关系到国家领土主权和国际交往,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关系到民族团结和人民的日常生活,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科学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严肃对待,认真做好。”此后,原中国地名委员会于1983年开始着手代***草拟《地名管理条例》。
1984年12月25日,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局颁发了《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1986年1月23日,***颁布《地名管理条例》。其中,第八条规定:“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拼写细则,由中国地名委员会制定。”将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要求,上升到了法规的高度。
2000年10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八条规定:“《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中国地名正式确立为国家法律,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要求。
针对近年来各地存在的以“国际化”、“与世界接轨”等借口用英文拼写人名、地名的问题,国家语委副主任、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司长王登峰在教育部2008年第1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强调:“中国的人名、地名拼写必须使用汉语拼音。”
由此可见,用什么方式拼写中国地名,并不是简单的可以随意由地方政府决定的问题,而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关系到是否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大问题。行政机关违反规定用英文拼写中国地名,不仅仅是文化不自信的问题,而是已经涉嫌违法!
然而,遗憾的是,国家关于地名拼写法的法律法规规定,至今仍在某些地方、某些部门未能得到很好的执行。一些网络和少数地方仍存在用英文将青岛译为“Tsingtao”,将我国西藏译为“Tibet”的问题。2017年7月7日,也仍有媒体出现《中英文对照新路牌出现海口街头获市民、游客点赞》的报道。这,应当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必须以严格执法的举措予以大力整治。
网络编辑:区划地名科
信息审核:铜川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