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开始实施
记者从12月21日召开的桃江县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会议上获悉,该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正式开始实施。
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范围,包括除已实施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中小学、“两卫”单位和已经省参照办批准列入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外的县直、乡镇其他事业单位。
其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从2012年1月1日起,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差别化的财政保障方式。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占总量的70%,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在总量的50-70%内,由单位自行研究确定按月发放。在职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单位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
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按照我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水平与机关退休人员补贴水平保持合理平衡的原则,并参考本县义务教育学校退休专技、管理、工勤人员相关系数统一制订。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由县财政根据各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补差。
实施绩效工资后,其他事业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