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出台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暂行办法
为强化村级民主监督,创新农村社会管理,近日,赫山区出台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暂行办法》,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级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力量及相关职能整合、并入村务监督委员会。这是该区推进村级民主治理机制建设的又一有力举措, 进一步规范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运行机制,为充分发挥其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该《办法》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设置、成员的任职条件和终止条件、回避制度等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同时,规范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内容和程序,按照“收集民意—调查分析—监督落实—通报反馈”的监督程序,重点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财务管理、资产资源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和村干部等6个方面进行监督。另外,《办法》还要求建立学习培训、工作例会、工作报告、考评、工作台账、责任追究和保障等7项工作制度,对连续两年民主评议为优秀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且年龄、文化等符合村支“两委”干部要求的,将列为村级后备干部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