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启动
11月29日上午,高新区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动员会议召开。会议通报了2018年前段医疗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对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进行了任务明确和责任分工,会议由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刘科华主持,乡镇(办事处),各行政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共8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今年筹资工作与往年比,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点不同:一是筹资标准。筹资标准由180元提高到了220元。二是筹资时间。参保人员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缴纳2019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外出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最迟须在2019年2月28日前参保缴费。城乡居民未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原则上不予补办,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中途不予退还。 刘科华强调,各责任单位要围绕2019年的筹资工作目标,迅速开展筹资工作,做到应保尽保。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发动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参保对象到位、信息准确到位、资金筹集到位;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确保筹资进度和效率。 会上,谢林港镇、朝阳办事处和东部产业园办事处等责任单位分别向管委会领导递交了责任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