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8年全民意外伤害保险续保工作顺利完成
Admin - admin
于2021年12月19日发表
2018年3月1日0时,我市全民意外伤害保险正式生效,这标志着今年该保险续保工作顺利完成。
该保险由市金融办按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对我市户籍人口和在我市办理了居住证的非户籍人口统一进行投保,保费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保险期限为1年,保障范围是我市户籍人口在大陆范围内和在我市办理了居住证的非户籍人口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意外伤害。
发生保险事故后,承保机构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和第三方赔付后的剩余部分进行赔偿,限额为每人1000元;对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承保机构结合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报告,依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每人最高一次性提供5000元赔偿;对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承保机构一次性给予5000元赔偿。
网络编辑:金融办
信息审核: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2 16:54:0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