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公证处办理首例人体器官捐献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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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9日发表
8月2日下午,南县公证处为一自愿者免费办理了人体器官捐献公证,这在全县尚属首例。
家住南县南洲镇复兴街的高某,女性,今年不到40岁,由于身患血吸虫病多年,受尽病痛折磨,几次与死神擦肩而过。在治病期间,高某得到县委县政府领导及社会各界对她的关心和爱护,在生命弥留之际,她决定回报社会,将自己身体上有用的器官全部捐赠给需要的人。县公证处主任邓曙光闻讯后深受感动,立刻与公证员肖诗怡一起前往高某的病房去探望她,并对她自愿捐献人体器官的意愿进行全程摄制,并免费为其办理了《遗体捐献声明公证书》。
据了解,这是该县办理的人体器官捐赠首例声明公证,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万利民 胡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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