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四个规范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安化县紧扣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 高度重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的工作职能,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强化规范管理,经济发展环境明显优化。
一是规范涉企行政自由裁量权。对企业、项目的轻微违规行为,实行行政处罚或采取强制措施首查责令改正制度,并进行备案。必须处罚的,不得超过下限标准执行。情节严重需要从重处罚的,不得超过下限的1.5倍。一年来共办理罚款备案10件,纠正偏差6件,减少罚款16万元。
二是规范涉企收费,实行企业“一站式”收费服务。对全县420多项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以及中央和我省已取消的16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全县40家重点国有、民营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实行“多家费、一家收、分头拨”的“一站式”收费模式。2006年以来,共减少企业收费600多万元,不仅规范了部门收费行为,而且减轻了企业的应酬接待和部门的收费成本,实现互利共赢。
三是规范涉企检查活动,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出台《安化县涉企检查登记备案实施办法》,明确部门单位涉企检查必须在县优化办登记备案后方可检查。规定每月1-20日为企业宁静日,除制度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进入企业检查。制度实行以来,共签发检查通知书72次,涉企检查572次,减少检查次数200余次,备案登记率达到98%以上。
四是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机构。组织开展专项清查活动,对发现的与行政部门未脱钩、违规收费和开支不可理等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收缴和清退违规违纪资金300多万元,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