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人社局化解劳动争议案件促社会稳定纪事
用心调解 消弭纷争 ——资阳区人社局化解劳动争议案件促社会稳定纪事 朱国军 刘根深
11月7日,资阳区人社局2名工作人员来到当地一家砖厂,就该厂拖欠来自贵州和重庆的杨照莲、龙安泽等5名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一案进行***调解。经过4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厂主要负责人现场将18500元送到外来务工人员手中,一起历经四个多月的“讨薪”事件消弭于无形。 这是该局借力调解促进社会稳定的又一案例。近年来,随着劳动关系的日趋多样化和劳动争议的日益显性化,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申请成倍增多。对此,该局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穿落实到劳动仲裁工作的全过程,把关注和落实劳动者日益多元化的权益诉求放在首位,坚持“调解优先、调裁结合,多调少立、多调少裁”的原则,以案结事了为目标,构建了案前调解、***调解、庭内调解的调解网络,成功地化解了许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今年前10个月,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79件,其中案外调解处理结案108件,调处率98.5%,先后为426名劳动者直接挽回各类劳动经济权益956万元, 案前调解,主动服务化纠纷 来自常德市汉寿县的村民彭信智,只有小学文化,为人老实忠厚,话语不多。今年年初,在资阳区某印刷公司上班时,因机器故障而不慎受伤,致其九级劳动力伤残。住院期间,公司只付了首日住院费,剩余的4万多元费用都由他本人承担,家人只好找亲友借资,才延续治疗。出院后企业以种种理由,迟迟不予其协商支付相关费用,无奈之下家人只得准备到法院起诉。 直到2月中旬,该区人社局劳动执法工作人员定期到建筑工地检查时,经工地的农民工告知才得知此事。工作人员一边向局里请示,一边提前介入,当即找到彭信智,并与该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经过调查、取证,对双方讲清相关法规政策,双方当事人摒弃前嫌,签订了调解协议,该公司承担其住院期间全部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共计11.8万元,既及时、彻底地解决了权益之争,又避免了当事人的讼争之累。。 近年来,资阳区人社局着力打造“移动式”劳动执法平台,抽调专业素质过硬的干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主动向群众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把劳动纠纷消化在立案前,既方便了群众,又减少了投诉压力。 ***调解,如春温暖融坚冰 “我镇镇政府来了几十个村民上访,请求贵局协作处理。”6月中旬,区人社局局长彭兴跃接到资阳区茈湖口镇的电话,立即指派一名副局长和2名劳动执法工作人员奔赴现场。 原来,该镇某电子厂迁址外省,石咏兰等53名员工要求工厂支付其加班费、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交纳社保金等共计120多万元, 经多次交涉未果后集访镇政府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解情况后,劳动执法工作人员安排员工集体推举5名代表,制作仲裁请求权益汇总表交予厂方核对清楚,并会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一方面向企业负责人宣讲劳动合同法规政策、交换处置意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促使企业积极足额筹措补偿款,确保员工利益得到保障;另一方面,耐心地与石咏兰等员工展开座谈沟通和协调,让他们多理解企业的困难,作出一定让步,员工们也意识到自己的要求过高、不切实际,双方当事人权衡利弊后,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厂方一次性支付53名员工涉案经济补偿款18万元。一起群体性劳资纠纷争议,通过“***调解”,及时化解,如春风般的温暖融化了当事人心头的坚冰。 去年以来,该局以开展“三访三化促发展解民忧”专项教育活动为契机,变“群众***诉需求”为“干部主动***送服务”,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该局先后组织劳动执法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建筑工地、餐饮行业等密集型用工单位进行***服务836人次,深受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好评。 庭内和解,相逢一笑泯恩仇 “感谢资阳区人社局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为我主持公道,根本没有想到,这么快就帮我解决了问题!”提起今年8月16日发生的那场车祸,资阳区长春镇村民钟伍至今心有余悸。 原来,钟伍搭乘客车去资阳区某食品公司上班途中遭遇了车祸,致自己7级劳动能力伤残。事后,钟伍多次与公司交涉,要求因工负伤,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26万多元。然而,该公司以钟伍诉求费用过高,不予积极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未果,矛盾加剧升级。钟伍只得前来提起劳动仲裁口头申请,要求人社部门主持公道。8月25日,区人社局依法立案受理并组成仲裁庭。针对首案,该局党组高度重视,由局党组副书记龚阜民和一名副局长牵头,对事件前因后果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调查与研究,基于对职工群众权益保障和对生产企业利益保护的统筹兼顾。“对簿公堂”时,在开庭前第五次调解中,龚书记及仲裁员仍然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公司一次性赔偿钟伍71000元整,双方握手言和后都表示对调解结果很满意。 该局遵循“调解为主、调裁并举、变裁为调”的办案思路,积极探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为主、情为先、事为据、法为绳”的“四为”调解工作方法,提高劳动争议案件调处工作效率,通过耐心说服调解,主动化干戈为玉帛,使本来对簿公堂最终变为握手言和,问题得到有效处理,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