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检察院获省级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3月19日,在湖南省检察机关控告、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会议上,桃江县检察院被省院授予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据悉,这是该院连续三次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授予此殊荣,连续十年保持了赴省进京涉检上访“零”记录。
自2007年以来,桃江县检察院把化解社会矛盾,努力服务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根本性工作,始终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贯穿到整个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中,充分利用控告申诉的“窗口”作用,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意愿,正确处理群众的诉求,把争创“文明接待室”活动作为了解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有效途径。近年来,该院把“文明接待室”建设作为了解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有效途径,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各项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2007年—2010年,该院控告申诉科对各项工作档案进行了整理成册,装订出各类档案15册,完成举报线索初查31件,移送立案12件,刑事申诉与赔偿7件;共接待群众来信84件来访102人次,每次对待来访人员都是文明接待,热忱服务,耐心细致,全部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获得了来访群众的一致好评,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期间曾先后有4人次被省院评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办案能手”、“优秀接待员”、“文明接待员”。(周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