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编办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地核查工作
市编办近日下发《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切实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行政许可,强化事业单位监督管理。首先,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在严格审查纸质申请材料的同时,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发现存在不一致情况的,依法退回其登记申请。其次,每年的年检工作中,在审查事业单位所提交年度报告的基础上,选择部分单位***进行核查,根据审查年度报告和实地核查情况,作出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决定。对不按期参加年检的单位,开展专项核查和督查。再次,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日常实地核查。强化事业单位法人动态监管,对受到投诉、仲裁或司法部门查询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列为重点进行实地核查。建立例行核查制度,从今年起,每年不定期***核查一批事业单位,5年内对每个事业单位至少进行一次实地核查。对日常核查发现事业单位违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同时,严格规范实地核查的组织实施。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对实地核查情况,要制作核查笔录,由核查人员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共同签字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