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实行企业宁静日规范涉企执法行为
为规范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管理服务行为,营造“零干扰”的经营氛围,安化县积极推行涉企执法方式创新,实行“企业宁静日”制度。
依据“企业宁静日”制度,每月1-20日为“企业宁静日”,在此期间,除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的专项检查和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执法检查外,一般不安排到企业进行常规性检查。在允许的时间内进行的检查,也要事先向安化县优化办提出申请,待县优化办审核批准后,凭签发的通知单方可进入企业,并同时告知企业工作的内容和程序。如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需进行处理时,要报县优化办审核后,再实施处理。紧急执法可以不事先备案,但事后必须向县优化办报告。
对“企业宁静日”期间擅自进入企业的单位和个人,企业有权拒绝接待,并可向县优化办举报投诉,对于未按要求进行的检查或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有乱作为、不作为甚至索拿卡要的现象,将对实施检查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问责,造成恶劣影响或严肃后果的,要依据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安化县实行“企业宁静日”制度受到了当地企业的普遍赞许。当地一家大型矿产企业负责人就“企业宁静日”感言,他们企业涉及到的政府部门很多,每个月都有一些部门来调研、检查等,企业要全程陪同服务。实行“企业宁静日”制度,减少了部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他们可以静下心来做好自己的工作,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企业的发展中。(蒋胜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