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认真组织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考试
为引导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深刻领会实质和内涵,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7月19日下午,大通湖区举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考试。
此次考试的内容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考试采取闭卷的形式,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科长彭伟才到场监考和指导,区委副书记、区长聂新民等在家的区委领导,以及党群部全体机关干部近30人参加了此次考试。
据悉,大通湖区把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多种载体增强学习宣传活动的实效性、针对性,努力达到广大干部精通、领导干部掌握、人民群众知晓,对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区委党群部下一步将组织对全区各单位分管组织人事领导进行考试。(曾国栋 龚征宇)